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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将辩论捍卫新闻自由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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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立法会将於星期三(十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时在立法会大楼会议厅举行会议。在会议上,议员将辩论一项有关捍卫新闻自由的议案。

  该项议案将由刘慧卿议员提出,内容为:「有香港新闻工作者在新疆采访时遭执法人员殴打、戴上手扣及扣留,更被当地新闻办诬蔑为煽动闹事及违规采访;亦有香港新闻工作者在四川采访时被执法人员指称怀疑藏毒,被阻止外出;以上事件严重损害采访自由及公众知情权,破坏新闻自由的核心价值,本会对此予以谴责,并促请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一) 严正向内地当局反映,要求内地执法人员尊重公民权利和新闻自由,不得非法扣留、拘捕或殴打新闻工作者,并要求内地当局严厉惩处违法者,保证同类事件不会再发生;

  (二) 就内地当局对以上事件调查不公及诬蔑新闻工作者,要求内地当局作出澄清和道歉,及重新作出公正调查,向公众交代调查结果;及

  (三) 向传媒机构查询新闻工作者在内地采访时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尽力提供协助;

  本会亦促请传媒机构采取以下措施,以保障新闻工作者在内地采访时的安全:

  (一) 为新闻工作者提供训练,加强他们对内地法律的认识,提升他们处理严重突发事故的能力;

  (二) 指派较资深的新闻工作者负责较敏感或危险的采访工作;及

  (三) 检讨新闻工作者的薪酬、保险及工作时间,维护他们的人身安全,避免新闻工作者流失和吸引人才加入新闻工作。」
  
  黄宜弘议员、张文光议员、刘健仪议员及汤家骅议员将分别就刘慧卿议员的议案动议修正案。

  议员亦会辩论一项有关正视残疾人士的交通需要的议案。该项议案将由梁耀忠议员提出,内容为:「本会在过去数年曾多次通过要求为残疾人士改善交通设施及提供交通票价优惠的议案,但政府当局、部分法定交通机构及其他公共交通机构至今仍没有予以全面正视及执行;本会强烈要求政府当局及各公共交通机构立即全面回应并落实本会过往通过的有关议案和本会去届研究残疾人士的交通需要及为他们提供公共交通票价优惠的事宜小组委员会报告的建议,当中包括政府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 为有效协助残疾人士融入社会,采取立法、行政及财政措施,促使各主要公共交通机构提供残疾人士票价优惠;

  (二) 在短期内为所有残疾人士引入公共交通工具票价半费优惠提出具体方案和实施时间表,协助残疾人士融入社会,改善生活;

  (三) 增拨资源,全面改善复康巴士服务,尤其应加强向住在偏远地区和新市镇的残疾人士提供复康巴士服务;及

  (四) 加强谘询残疾人士的意见,全面实践「无障碍运输」的理念,并严格监管公共交通机构提供无障碍设施,让更多残疾人士可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融入社会。」

  王国兴议员将就梁耀忠议员的议案动议修正案。

  此外,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将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一项决议案,议决修订《2009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修订)规例》、《2009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修订)规例》、《2009年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选举委员会)(修订)规例》、《2009年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修订)规例》及《2009年选举程序(村代表选举)(修订)规例》。

  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将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动议一项决议案,议决批准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於二○○九年九月三十日订立的《2009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3号)规例》及《2009年毒药表(修订)(第3号)规例》。

  环境局局长将根据《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动议一项决议案,议决批准环境局局长於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2009年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附表1)令》。

  法案方面,议员将恢复二读辩论《2009年村代表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有关法案若获议员支持及通过二读,将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并进行三读。

  《2009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将会提交立法会作首读及二读。有关的二读辩论将会中止待续。

  在会议上,议员又会就不同政策范畴向政府提出二十项质询,其中六项要求当局作口头答覆。
 
  公众人士可利用「立法会资讯传真服务」(电话号码:2869 9568)或立法会网页(www.legco.gov.hk)索取上述会议的议程。

  欢迎市民在立法会大楼会议厅公众席旁听会议;如欲预留座位旁听会议,可在办公时间内致电2869 9399,座位先到先得。市民亦可透过立法会网页的「语音广播」系统,即场收听会议。



2009年10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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