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十月十七日)出席一个电台节目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将多一些场外衍生产品纳入场内交易有什毈好处?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第一,这是国际监管上的一个趋势。汲取今次金融海啸的经验,有意见认为将场外交易的衍生工具,尤其是有对手风险的工具,纳入一个交易平台而又有中央结算的话,可减少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在监管方面,(市场)愈来愈有塻一的看法。在这前提之下,我们认为香港是可以考虑发展这方面的业务。一方面这符合了国际监管的要求,另一方面交易平台亦有新的业务。

记者:政府初步希望将那些场外衍生产品纳入场内交易平台,又或是想将所场外衍生产品纳入场内交易?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首先,我要更正,这不是政府要求做的事,而是当国际市场有这样的需求,将场外产品纳入中央结算系统之下作交易的话,香港的交易所是可以考虑发展这方面的业务,这是我们市场发展的其中一个方向。

记者:如果要配合这个方向发展,香港交易所须否做多一些障保投资者的工作,才可处理多一些场外衍生工具的产品?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要做一个交易平台而又有中央结算的话,风险管理是十分重要,这也是中央结算的一个角色,就是做好风险管理。要做这事情(场外衍生产品纳入场内交易)的话,任何机构或交易都要考虑这方面的情况。

记者:局长刚才提到上市公司披露股价敏感资料的要求,其实现时有上市条例规范,为何要将这要求法律化,现在的制度有什么不足的地方?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最主要是相对其他的金融市场,他们对於股价敏感资料的披露,都有法定的要求。我认为这方面香港是可以引进这要求,从而令到我们金融制度的披露水平跟其他金融市场接轨。当然,以往我们亦有尝试要求,令到我们的金融市场有很好的披露规范,投资者对我们的市场亦很有信心。但我认为当我们继续发展香港金融市场的时候,我们要优化我们的制度。关於上市条例赋予法定地位的要求,过去数年我们已提出和作内部研究,我们认为现在是成熟的时机将其中一部分作谘询。

记者:如果不将股价敏感资料披露规定法律化,有什么不足的地方?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如果将股价敏感资料的披露规定订为法定要求,可使市场人士和投资者对我们披露要求有更清晰的了解。如果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情鶪,法例上会有相应的罚则,处罚没有符合披露要求的人士。

记者:那些罚则会否牵涉刑事罪行?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我们将来发表谘询文件时,大家可就罚则方面作详细讨论,同时我们亦会谘询市场。



2009年10月17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3时1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