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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局局长动议修订《2009年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修订)规例》发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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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环境局局长邱腾华今日(十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的决议案动议修订《2009年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修订)规例》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通过以我名义提出的决议案,修订《2009年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修订)规例》(下称《修订规例》)。建议修订的详情已载於给各位议员的议程内。

  《修订规例》的目的是修订《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以扩大现行规管范围至其他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产品,包括汽车修补漆料、船只漆料、游乐船只漆料、黏合剂及密封剂。我们计划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分阶段禁止进口和在本地生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超过订明限值的有关产品。作为改善空气质素及有助达致二零一零年减排目标的整体措施的一部分,扩大管制至有关产品预计每年可进一步减少约700公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

  尽管《修订规例》的制订已照顾到有关业界在谘询期间所提出的意见,因应有关业界在审议本修订规例过程中提出的关注,我们同意依照审议本修订规例的小组委员会的建议,就汽车修补漆料的建议管制进一步谘询有关业界。

  汽车修补漆料业界的关注主要为两方面。首先,业界担忧某些符合《修订规例》的汽车修补漆料因现时只在美国生产因而不能从现有的供应网络获得而可能引致供应不稳。另一方面,业界担忧没有充份时间来准备转用符合《修订规例》要求的产品。为照顾这些关注,我们接受业界的建议,放宽有关汽车修补漆料类别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至欧盟的水平,并将实施日期延迟一年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

  有关的放宽建议将导致於二零一零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减排量减少约35公吨,根据我们现时的估算,在二零一零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是31,035公吨,略高於我们原本的31,000公吨排放量的减排目标。不过,由於35公吨减排量只占二零一零年目标排放量约0.1%,有关放宽建议的实际影响须待计算二零一零年排放量时才能确定。

  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会有助提升空气质素,而收紧汽车修补漆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是大势所趋。我们会采纳小组委员会的建议,於实施汽车修补漆料的管制后一年检讨收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的可行性。

  因应小组委员会关注零售商甚至购买产品的人士有可能被纳入「进口商」的定义内,我们建议取代「进口商」的定义,以清楚表明「进口商」将不会伸延到零售商或购买者。

  修订已获得小组委员会的支持,希望各位议员支持这项议案。

  多谢主席。



2009年10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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