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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谈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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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今日(十月九日)出席消费者委员会会议后,与传媒谈话的内容(中文部分):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刚出席了消委会会议,很高兴有机会就保障消费者权益各有关课题和消委会的工作,跟委员交换了意见。我们对於近期涉及不良营商手法的情况和个案讨论比较多。大家都有共识,认为我们有必要加强打击不良营商手法。我很感谢消委会早前提交报告书,提出很多宝贵的建议,尤其是关於打击不良营商手法的建议。我们刚才在会上也交换了很多这方面的意见,我也表达了政府会全力支持消委会的工作。我们希望以较快速和有效的方式,在现有的法例基础下作出适当的修订,打击不良营商手法。我们特别关注在销售上的误导声称,以及在接受预缴费用后,未能履行承诺提供服务或货品。我们会特别在法例上针对这几方面。

  除了法例上的工作外,我们认为在消费者教育和宣传上,仍然要继续做。我们希望透过电子传媒和报章加强向消费者传达清楚的信息,提醒他们注意这些不良营商手法。我们刚在十月七日开始播放有关电台宣传声带和电视宣传短片,希望可以提高市民对保障本身消费权益的意识。另外,我们也会与消委会继续携手进行保障消费者的工作。

记者:修订法例主要在哪方面?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们构思的方向主要是要处理怎样在法例订明什么是不良的营商手法,以及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大前提下,如何新增一些法律的条文和加强执法机制,以让消费者得到明确的保障。我们也要抓紧时间,因为我们希望提出一个快速的方案谘询市民。我跟同事希望最快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以提交谘询文件,将政府建议修例的具体框架和内容列於谘询文件内,作公众谘询。如果一切顺利,能够聚焦处理保障消费者不受不良营商手法损害他们利益这个前提,我希望可以尽快在二○一○至一一的立法年度提交法例草案予立法会审议。

(请同时参阅答问全文的英文部分)



2009年10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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