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警方打击公共小巴上没有佩戴安全带行动
******************

  警方於昨日(十月七日)进行了一项全港性的执法行动,以打击在公共小巴上没有佩戴安全带的违规行为,并提醒小巴司机和乘客乘车时做好安全措施以保护自己免受伤害。

  该项行动由昨日凌晨开始至午夜结束。行动中,警方共发出五十二个口头警告及一百七十八张传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另外亦发出十一张定额罚款通知书予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司机。

  今年一月至九月期间,共有七百九十二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一千二百二十六人伤亡。与去年同期七百九十四宗同类的交通意外和一千二百九十六人伤亡的数字比较,分别下降了百分之零点三及百分之五点四。

  警方强调,佩戴安全带是小巴乘客的责任,安全带能保障乘客安全地稳固在座位上。任何没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可被判最高罚款五千元及入狱三个月。

  至於没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带的小巴司机,同样可被判最高罚款五千元及入狱三个月。

  警方发言人表示:「警方一向致力减低交通意外引致的伤亡数字,并会继续主动从教育、宣传及执法三方面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三号



2009年10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