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人及职员会所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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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会社管理人及一间职员会所今日(十月七日)上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各被判罚款二千元。
案情透露,位於红的一所会社根据已取得的会址合格证明书经营。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今年三月乔装顾客在餐厅惠顾,其间职员并没有要求他们登记成为会员。
会社的管理人被控违反相关条例第21(1)(a)条,而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职员会所亦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09年10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