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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第三季批出五份预售楼花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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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十月七日)公布,该署于二○○九年第三季发出五份预售楼花同意书,其中四份为住宅单位预售楼花同意书,一份为商业单位预售楼花同意书。

  该四份住宅单位预售楼花同意书涉及不同地区共2,456个住宅单位,其中一个位于沙田及一个位于屯门的项目共涉及45个单位,预计于本年落成。此外,一个位于将军澳及一个位于牛池湾的项目,则共涉及2,411个单位,预计于二○一○年六月至十二月落成。

  截至二○○九年九月底,有待核准的住宅单位预售楼花同意书申请共有17份,而有待核准的商业单位预售楼花同意书申请则有四份。

  该17宗有待核准的住宅单位预售楼花同意书申请共涉及9,965个单位,其中三宗申请共涉及193个单位,预计于本年落成。十宗申请共涉及5,470个单位,预计于二○一○年落成。而另外四宗则共涉及4,302个单位,预计于二○一一年落成。

  此外,该署正处理一份商业单位的转让同意书申请。

  市民如欲索取过去六个月已批出预售楼花同意书及截至九月底有待核准申请的最新资料,可致电地政总署法律谘询及田土转易处热线(2147 5475),或浏览地政总署网页(www.landsd.gov.hk)。

  有意购买楼花的人士,在决定缴付订金之前,应先透过广告、发展商发出的售楼书或楼价表等,了解清楚该发展项目的详细资料和买卖程序。大厦公契的重点,包括公用地方的定义、委托管理公司的条款、计算管理费的基础、管理费按金和其他相关资料,及政府批地文件中的特别条件,亦会载于售楼书(通常印有中文版本)内,有意购买楼花的人士亦应详细阅读。

  此外,他们亦应留意,发展商可能会预留单位直接与买家作私人配售,而在同意书制度下,发展商无需制订有关单位的价目表。



2009年10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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