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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开展宣传运动推广精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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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於明日(十月七日)开展一系列教育及宣传活动,推广精明消费和提高市民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意识。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表示,明日首播的电视宣传短片及电台宣传声带,将提醒消费者就预缴消费模式所须注意的事项,相同主题的宣传海报亦会於不同的公众地点张贴,以加强宣传信息。

  发言人说:「消费者以预缴形式消费,通常能获得折扣优惠,但这种消费模式或牵涉一些未知之数。宣传短片及声带旨在提醒消费者以预缴形式消费前应小心考虑。」

  「我们建议消费者在决定预缴消费前,要考虑四个关键问题──是否真的需要该货品或服务?是否有能力负担该项消费?货品或服务的质素是否有保证?有关公司是否可靠?」

  「我们同时会与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合作,由明日开始一连十二周的星期三在报章刊登『精明消费者周记』专栏,与市民分享消费贴士及如何避免消费陷阱,例如误导广告和高压式销售手法。市民亦可在消委会网页http://www.consumer.org.hk/web/ws_chi/smart/diary/阅读有关专栏。」

  发言人表示,公众教育是一项持续的工作,政府及消委会将会继续探讨其他教育及宣传途径,提高市民的消费意识。

  此外,为加强对消费者的法律保障,政府现正检讨保障消费者的相关法例,以期在今年底或明年初提出法例修订建议,谘询公众。



2009年10月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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