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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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九月三十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一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约624,000元。
区域法院今日向一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中国学位有限公司经营香港持续教育学院因拖欠其九十三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624,875.30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为港币930元。
完
2009年9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