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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污染管制(指明工序)(修订)规例》明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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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今日(九月三十日)表示,2009年《空气污染管制(指明工序)(修订)规例》将於明日(十月一日)起正式生效。

  发言人称,该规例修订了「合资格工程师」的释义。除释义中经已订明界别的注册专业工程师外,修订后的规例加入依照《工程师注册条例》(第409章)注册的环境工程界别的注册专业工程师。

  该规例将由明日开始实施,此后所有依照《工程师注册条例》(第409章)注册的专业环境工程师,即可从事主体规例下指明工序的牌照申请/筹备工作,为现有和新固定污染源头的排放,提供防污建议及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方案。

  发言人补充:「现时,有关行业在涉及指明工序的牌照申请事宜时,可以聘请屋宇设备、气体、化学、轮机或机械工程等界别的专业工程师提供服务。在实施修订规例后,专业环境工程师也可以为有关行业提供同样的服务。」



2009年9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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