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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二阶段法例修订提交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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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附表1)令》今日(九月三十日)提交立法会,以推行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强制标签计划)第二阶段。

  政府建议扩大强制标签计划的涵盖范围,在第二阶段加入洗衣机和抽湿机。这两类电器用电量合共约占每年住宅用电量7%。

  政府发言人说:「将这两类电器纳入强制标签计划,估计每年可额外节省2,500万度电,相等於节省约2,500万元住宅电费。以环保得益而言,每年可减少17,500公吨二氧化碳排放。」

  当局在制定强制标签计划第二阶段的实施细节前已进行广泛谘询。当局与有关商会和消费者委员会成立专责小组,以收集持份者的意见。所收集的主要意见已纳入建议修订中。

  建议获得环境谘询委员会和能源谘询委员会支持。当局亦於本年七月十五日谘询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委员对建议并无异议。

  为让业界有充足时间就有关实施安排作好准备和跟随强制标签计划首阶段的做法,政府建议为第二阶段计划设立十八个月宽限期。

  命令须经立法会依照「先审议、后订立」程序批准。待立法会批准此命令后,政府会依「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向立法会提交另一命令,以订明洗衣机和抽湿机能源标签须符合的规定及其他实施细则。

  当局根据二○○八年五月九日制定的《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第598章),推行强制标签计划。首阶段计划设有十八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将於本年十一月八日届满。根据该条例,在本港供应的订明产品必须贴上能源标签,让消费者知悉有关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

  政府在二○○八至二○○九年施政报告中承诺,将修订《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以推行强制标签计划第二阶段。



2009年9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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