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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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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九月二十九日)代五十一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八名雇主追讨约港币87,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袁志强前经营祺昌栈擊水行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241.2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有七名与讼人,包括志丰食品有限公司、瘦身水疗有限公司、Central Digital Photo Finishing Centre O/B Crystal View Consultants Limited,天信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凤凰楼海鲜火锅酒家、安达液晶显示器集团有限公司、彭日达经营金辉家惋装饰公司及联胜利工程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0,611.28元、18,578.11元、18,553.34元、5,104.88元、664.42元、598.3元及402.2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99元、176元、126元、194元、145元、115元、129元及125元。



2009年9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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