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应传媒查询个人资料(私隐)谘询委员会委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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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政府今日(九月二十五日)公布委任「个人资料(私隐)谘询委员会」成员一事(有关新闻稿今日上午十一时○一分发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在回应传媒查询时作出以下说明: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11条订明,个人资料(私隐)谘询委员会须由私隐专员担任主席,并由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委任四至八名其他人士出任委员会成员。私隐专员担任个人资料(私隐)谘询委员会主席是由法例所订明,与个别专员的任期无关。
政府今天公布,委任八名人士为新一届个人资料(私隐)谘询委员会成员,为期两年,由十月一日起生效。委任成员名单包括:
陈振彬
蔡惠琴
周永健
夏淑玲(新委任成员)
萧世和
谭国翘
叶志光博士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秘书长或首席助理秘书长」
完
2009年9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