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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九月二十四日)宣布委任二十五位高等法院、区域法院及裁判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员。
任命包括一位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六位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一位主任家事法庭法官、十一位区域法院法官,三位主任裁判官及三位裁判官。有关任命由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作出。除了区庆祥法官的任命於二○○九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外,所有任命均於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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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关淑馨获委任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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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法院法官杜峰、赖磐德、潘敏琦、彭伟昌、麦健涛和区庆祥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主任家事法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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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法院法官朱佩莹获委任为主任家事法庭法官。
区域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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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立泰先生、叶佐文先生、罗雪梅女士、陈振国先生、邝卓宏先生、黄崇厚先生、姚勋智先生、黄敬华先生、潘兆童先生、高劲修先生和游德康先生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主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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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绍和先生、郭启安先生和谭利祥先生获委任为主任裁判官。
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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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辉先生、陈慧敏女士和周博芬女士获委任为裁判官。
其他的司法人员任命,将於适当时间公布。
获委任的法官和司法人员简历如下:
关淑馨法官
关淑馨法官於一九五四年在澳门出生。一九七七年和一九七八年分别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并於一九七九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她於一九八○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一九九九年出任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务官。二○○一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杜峰法官
杜峰法官於一九四六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六九年毕业於香港大学,取得理学士学位,并於一九七八年取得法学士学位及一九八八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他於一九八一年及一九八四年先后在香港及英国取得律师资格,一九八一年及一九八三年分别获委任为检察官及高级检察官。他於一九八七年加入司法机构出任裁判官,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三年出任劳资审裁处审裁官,一九九三年获委任为主任裁判官,一九九五年晋升总裁判官,并於一九九七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赖磐德法官
赖磐德法官於一九四九年在英国出生。一九七一年毕业於英国 KEELE UNIVERSITY,一九七二年在英国获大律师资格。他於一九七四年至一九八八年期间私人执业。一九八八年获委任为裁判官,并於一九九七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潘敏琦法官
潘敏琦法官於一九六二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五年及一九九○年分别在牛津大学及香港大学取得文学士(法理学)学位及法学硕士学位,并於二○○○年取得牛津大学文学硕士学位。一九八六年及一九八七年分别在英国和香港获大律师资格。她於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四年期间私人执业。一九九四年获委任为裁判官,并於一九九八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彭伟昌法官
彭伟昌法官於一九六一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五年在英国UNIVERSITY OF EAST ANGLIA 取得法学士学位,一九九○年在香港大学取得公共行政学硕士学位,并於一九九五年在北京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他先后於一九八六年和一九八七年在英国和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八七年加入前律政署为检察官,并於一九九六年晋升为副首席检察官。二○○○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麦健涛法官
麦健涛法官於一九五三年在英国出生。一九七五年在英国伯明翰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并於一九七六年和一九九六年分别在英国及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他於一九七八年至一九九一年期间私人执业,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七年加入司法机构出任裁判官,其后於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期间私人执业。一九九八年获委任为裁判官,并於二○○七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区庆祥法官
区庆祥法官於一九六三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六年取得香港大学法学士学位,一九九七年取得牛津大学民事法学士学位,及一九九八年取得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他於一九九八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九年起私人执业。二○○七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朱佩莹法官
朱佩莹法官於一九五二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七四年及一九七五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七七年在香港获律师资格,并於一九八六年在美国纽约获大律师资格。她於一九九○年及一九九一年分别在英国和新加坡获律师资格。一九七七年至二○○三年期间私人执业。二○○三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邓立泰先生
邓立泰先生於一九五○年在英国出生。一九七二年在英国诺定咸大学取得文学士(法学)学位。他於一九七五年在英国获律师资格。一九八八年获委任为裁判官前曾私人执业。一九九七年获委任为主任裁判官。
叶佐文先生
叶佐文先生於一九六三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六年及一九八七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八七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他於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七年期间私人执业,一九九七年获委任为裁判官。
罗雪梅女士
罗雪梅女士於一九五八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八年在伦敦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二○○四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她於一九八九年及一九九○年分别在英国和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八年期间私人执业,一九九八年获委任为裁判官。
陈振国先生
陈振国先生於一九六○年在澳门出生。一九八九年在伦敦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一九九○年取得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一九九七年在香港城市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一九九二年及一九九三年分别在香港和英国获律师资格。他於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八年期间私人执业。一九九八年获委任为裁判官。
邝卓宏先生
邝卓宏先生於一九六三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五年及一九八六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和法学专业证书。他先后於一九八八年和一九九一年,在香港和英国获律师资格,并於一九九四年在新加坡取得代讼人和律师资格。他於一九八八年至二○○○年期间私人执业。二○○○年获委任为裁判官。
黄崇厚先生
黄崇厚先生於一九五七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九年在英国白金汉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并於一九九○年分别在英国和香港获大律师资格,同年加入前律政署出任助理检察官,并先后於一九九一年及一九九四年晋升为检察官和高级检察官。二○○○年获委任为裁判官。
姚勋智先生
姚勋智先生於一九六九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二及一九九三年在香港城市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其后於二○○七年再取得香港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他於一九九三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四年至二○○一年期间私人执业。二○○一年获委任为裁判官。
黄敬华先生
黄敬华先生於一九六○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年取得伦敦大学法学士学位,一九九一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专业证书。他於一九九三年和一九九七年分别在香港和英国获得律师资格。一九九三年至二○○一年期间私人执业。二○○一年获委任为裁判官。
潘兆童先生
潘兆童先生於一九六七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后,再於一九九三年取得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他於一九九四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四年至二○○二年期间私人执业。二○○二年获委任为裁判官。
高劲修先生
高劲修先生於一九六七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二年在英国伯明翰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并於一九九三年分别在香港和英国获大律师资格。他於一九九四年至二○○二年期间私人执业。二○○二年获委任为裁判官。
游德康先生
游德康先生於一九六七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三年在伦敦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一九九四年分别在英国和香港获得大律师资格。他於一九九五年至二○○二年期间私人执业。二○○二年获委任为裁判官。
周绍和先生
周绍和先生於一九五六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年在加拿大约克大学取得文学士学位,一九八四年在美国迈阿密大学取得法律博士学位,并於一九八七年在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他於一九八九年在加拿大分别获大律师及律师资格,一九九一年在美国纽约获认许为律师,并於一九九三年在英国及香港获律师资格。他於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七年期间私人执业,并於一九九七年获委任为裁判官。
郭启安先生
郭启安先生於一九六三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六年毕业於英国肯特大学,取得文学士(法学)学位。他於一九八九年在英国及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年至一九九七年期间私人执业。一九九七年获委任为裁判官。
谭利祥先生
谭利祥先生於一九五九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九年在伦敦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并於一九九○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专业证书。一九九二年在香港获律师资格,一九九二年至二○○一年期间私人执业。二○○一年获委任为裁判官。
黄国辉先生
黄国辉先生於一九六二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四年在英国伦敦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一九九六年和一九九七年分别在英国及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他於一九八九年加入前律政署为法庭检控主任,一九九五年晋升为高级二等法庭检控主任。二○○一年获委任为特委裁判官。
陈慧敏女士
陈慧敏女士於一九六八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六年在沃尔沃汉普敦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翌年在香港城市大学取得法学专业证书。一九九九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她於一九九二年加入前律政署出任法庭检控主任,二○○一年至二○○七年期间私人执业。二○○七年获委任为特委裁判官。
周博芬女士
周博芬女士於一九七四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六年及一九九八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她於一九九八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九年至二○○七年期间私人执业。二○○七年获委任为特委裁判官。
完
2009年9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