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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至一○年度法官及司法人员薪酬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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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发言人今日(九月二十二日)宣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接纳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下称「司法人员薪常会」)的建议,在二○○九年至一○年度冻结法官及司法人员的薪酬。

  这是首次根据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二○○八年五月通过独立於公务员薪酬调整机制的新机制来厘定法官及司法人员的薪酬调整幅度。

  发言人说:「司法人员薪常会制订有关二○○九至一○年度法官及司法人员薪酬调整建议时,已采取平衡处理的方式,考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二○○八年五月通过的一篮子因素、司法独立的原则,以及司法机构的立场。」

  一篮子因素包括:

  (a) 法官与私人执业律师在职责、工作条件和工作量方面的比较;
  (b) 司法机构招聘和挽留法官及司法人员的情况;
  (c) 司法服务的特点─例如司法职位的任期保障、威信及声望;
  (d) 法官及司法人员的退休年龄和退休福利;
  (e) 禁止离职后再在香港私人执业的规定;
  (f) 法官及司法人员所享有的福利和津贴;
  (g) 生活费用的调整幅度;
  (h) 香港的整体经济状况;
  (i) 政府的财政状况;
  (j) 海外的薪酬安排;
  (k) 私营机构的薪酬水平及趋势;以及
  (l) 以公营机构薪酬作为参考。

  对於司法人员薪常会的建议,司法机构表示支持。

  司法人员薪常会於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建议在二○○九至一○年度冻结法官及司法人员的薪酬。因应当局要求司法人员薪常会阐释其建议的考虑因素,司法人员薪常会在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提交了补充文件。有关报告及补充文件已载於公务及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谘询委员会联合秘书处网页内(http://www.jsscs.gov.hk/ch/publications/reports_jscs.htm)。



2009年9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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