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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批准中华电力延长大亚湾核电供应合约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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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会议今日(九月二十二日)批准了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华电力)把大亚湾核电站(大亚湾)供电合约的年期,由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起延长20年,至二零三四年五月六日止。

  现时中华电力立约承购大亚湾发电量70%的电力供应香港,该供电量约占中华电力本地需求的三分之一。核电供应合约将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六日届满。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八日,中央政府国家能源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关於能源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表明支持现有核电供应协议在二零一四年五月届满后续签20年。谅解备忘录订明,原则上供电量不低於现有水平,而供电价格则由企业间按商业原则商谈。

  环境局局长邱腾华说:「可靠、安全、有效率,又能充分应付需求的电力供应,对香港的整体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中华电力延长大亚湾供电合约,能确保以合理和可负担的价格供电给香港用户,亦会继续为香港提供较清洁的电力供应,有助减低本港的空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这正配合我们目前的空气质素指标检讨谘询工作中使用较清洁燃料发电的政策意向。」

  由二零一四年五月起的延长合约期内,大亚湾核电的预测平均单位价格为每度电港币60至63仙。在计及通胀后,此预测价格会较过往三年(即二零零六至零八年)的平均单位价格实质减少6%至12%。

  邱腾华表示,延续大亚湾的电力供应对香港的消费者及环境都有利。假若没有大亚湾的供电,中华电力将需要在香港兴建四台额外的360兆瓦燃气发电机组,或从其他供电来源输入1,400兆瓦电力,才能取代现有供应。因此,延续大亚湾的核电供应明显更具经济效益,亦不会产生更多污染。



2009年9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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