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爱医院回应一宗病人投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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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医院管理局发出∶
就传媒查询,明爱医院发言人有以下回覆:
一名陈姓男童於九月十七日因左眼受伤,在下午12时37分到玛嘉烈医院急症室求诊,医生於下午1时07分为他诊治,其后致电本院眼科医生,经商讨后转介他到本院眼科专科门诊作进一步跟进,病人於下午2时10分离开玛嘉烈医院。
该病人其后抵达本院眼科专科门诊,驻诊医生即时根据其转介信分流,并安排即日诊治。由於病人的家人前住登记处办理登记程序时未能出示他的有效身分证明文件, 职员遂向家属解释有关规定,并建议可要求学校传真病人之身分证明文件,亦可选择先缴付「非符合资格人士」服务的费用后补回证件作退款,或请家人协助将证件送到医院,家属表示会由家人将证件送到医院。
其后病人的家人在3时14分到达登记处出示身分证登记,医生即时为病人诊治,初步诊断为角膜擦损,并无即时失明之危险,整个诊治程序於3时49分完成,并安排他於翌日覆诊。
本院理解病人家长对登记过程感到困扰和不满,本院会检讨在现行规定下,如何在登记过程尽量协助及方便求诊者。
本院留意到病人没有於原定日期回院覆诊,已与家属取得联络及了解其需要,并安排眼科医生尽早为他覆诊。
完
2009年9月19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4时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