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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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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九月十八日)代二十八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三名雇主追讨约港币68,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潘吾登经营潘记建筑物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6,080.29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有两名与讼人,包括Rever Expression Salon Limited及权记(香港)运输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6,139.92元及26,715.3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60元、176元及126元。



2009年9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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