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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的所需资料可经网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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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将由九月二十一日(星期一)起为已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的人士,提供网上递交婚姻登记所需个人资料的服务。

  按现行规例,拟结婚的其中一方或双方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处或透过婚姻监礼人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届时,他们须出示本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的旅行证件,并提供婚姻登记的所需资料,包括姓名、婚姻状况、职业、年龄、住址、双方父母的姓名等。

  由九月二十一日起,已透过互联网或互动话音系统预约在婚姻登记处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的结婚人士(包括在该日前已成功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的人士),可选择透过互联网(www.gov.hk/marriagebooking)递交婚姻登记所需的资料。这项新增服务费用全免。

  入境事务处发言人称:「预先在网上递交婚姻登记所需资料,可缩短在预约当日於婚姻登记处办理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的时间。因此,本处麹烈呼吁拟结婚人士选用这项新增服务」。

  选择经网上递交婚姻登记所需资料的拟结婚人士,最迟须在已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日期前一天递交所需资料。在约定的时间,拟结婚的其中一方须按《婚姻条例》的规定,亲自前往婚姻登记处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届时如有需要,拟结婚人士可更正已递交的资料。如拟结婚人士未能如期赴约,预约将被取消,而系统亦会於预约日当晚自动删除已递交的资料。

  如欲获得更多有关的资料,请浏览网页http://www.immd.gov.hk/chtml/bdmreg_4.htm,或致电入境事务处热线2824 6111查询。



2009年9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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