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打击货车超重行动(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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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新界北总区交通部於二○○九年九月十四日至昨日(九月十六日)采取一项针对货车超重的行动,透过宣传和严厉执法,提醒货车司机注意驾驶安全。
在首天行动中,新界北总区交通部道路安全组人员在新界北的过境口岸、堆田区出入口及工业区等地方派发宣传单张,提醒货车司机注意驾驶安全、确保车辆性能状态良好及切勿超重等。
随后两天,警方则加强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例行为。警方在行动中共派发一千二百六十张宣传单张及发出十五个口头警告、十三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及七张传票。警方亦拘捕一名涉嫌「取消驾驶资格期间驾驶」及「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的司机。
超载车辆会损毁道路,更有可能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超额的负载会对盘和轮胎构成沉重压力,减低行驶中车辆的稳定性。超额的负载亦会影响车辆的制动系统,后果可以致命。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54条(1)节,任何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或使用,或致使或允许驾驶或使用货车或特别用途车辆,而该货车或特别用途车辆的负载,已使其车辆总重超过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E)指定或被当作指定的许可车辆总重。
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任何条文或规定,即属犯罪,如属首次被定罪,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3个月,如属第二次被定罪或随后再次被定罪,可处罚款$10000及监禁6个月。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号
完
2009年9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3时1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