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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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九月十四日)代七十三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七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22,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创发食品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8,451.7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有六名与讼人,包括中昊有限公司、American Nutrition Company Limited、南荣饮食企业有限公司经营顺天酒楼、添利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红棉餐厅、佰宝投资有限公司及新皇国际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7,970.26元、37,254.83元、9,046.46元、5,010.23元、4,200元及991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30元、160元、176元、90元、145元、135元及96元。
完
2009年9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4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