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高级人员及雇主违反强积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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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一名高级人员及雇主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简称《条例》),今日(九月八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罚款港币6,000元。
川乔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21077709)高级人员吴建川,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及第44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七年六月至二○○八年八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全数强积金供款,但於其后缴还全数欠款。被告承认15项控罪,每项控罪各罚款港币2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3,000元。
川乔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亦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七年六月至二○○八年八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全数强积金供款,但於其后缴还全数欠款。被告承认15项控罪,每项控罪各罚款港币2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3,000元。
另外,於较早前,卓见顾问有限公司经营中环数码冲印中心(商业登记号码:13603580)高级人员郭慧敏,被控违反《条例》第7(1)条及第44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其雇员按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1项控罪,被罚款港币8,600元。
完
2009年9月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1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