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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针对超载车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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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昨日(九月三日)采取一项针对超载车辆的全港性交通执法行动,并拘捕六人涉及与超载有关的罪行。

行动中,警方设置路旁验车站,在一名汽车检验主任的协助下检查货车。警方检查了二百三十六部车辆,共发出六十七个口头警告、一百二十四张定额罚款告票及二十三张传票。

针对车辆超载的执法行动,为警方执行交通法例的其中一项首要工作。超载车辆会损毁道路,更有可能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超额的负载会对浹盘和轮胎构成沉重压力,减低行驶中车辆的稳定性。超额的负载亦会影响车辆的制动系统,后果可以致命。

在道路上驾驶或使用超载的货车即属犯罪,如属首次被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三个月;如属第二次被定罪或随后再次被定罪,则可处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超载车辆的车主亦属犯罪,如属首次被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如属第二次被定罪或随后再次被定罪,则可处罚款10,000元。

警方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打击车辆超载的情况,务求改善香港的道路安全。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七号



2009年9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2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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