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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禁烟区以推广无烟环境(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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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发言人今日(九月一日)表示,政府在全港四十八个指定公共运输设施实施禁烟后,市民在这些地方可进一步免受二手烟祸害,而违例吸烟定额罚款制度亦於今日生效。

  发言人说:「违例吸烟定额罚款制度推行顺利,新措施显示政府执行禁烟的决心。」

  「控烟办公室人员已在这些公共运输设施当眼处张贴禁止吸烟的标志,提醒市民有关法例的要求。」

  发言人说,在定额罚款制度下,控烟督察、警务人员,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食物及环境徖生署(食环署)和房屋署指定人员在他们管辖的范围内获授权向在禁止吸烟区内吸烟的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

  根据《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条例》,任何人士在法定禁止吸烟区或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或携带燃着的香烟、雪茄或烟斗,执法人员有权向他们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罚款一千五百元。

  发言人表示,食环署一直与员方及有关工会紧密沟通,为执行人员参与控烟执法工作出准备。

  他说:「食环署理解同事的关注,并已制定清晰的工作指引和培训员工,为执行法例做好准备。与执行禁烟法例有关的各个主要工会,一致表示明白社会对有效禁烟工作的期望,并会紧守岗位,按照部门指引执行职务。」

  「该署会继续与员方保持沟通,按实际经验完善部门指引。」

  至於在康文署所管辖场地执法方面,发言人表示,该署理解员工的关注。

  他说:「康文署会继续向有关员工解释控烟法例的精神和执行细节,并与他们保持沟通,以回应他们对执法工作存有的问题和关注。」

  「康文署继续提供适切的训练和按实际执行情况修订和改善指引内容,令相关员工可以更有效地执行有关工作。」

  「政府会继续竭力执行控烟工作,向市民灌输不吸烟的信息。」

  他呼吁市民遵守法例和与获授权的公职人员合作,以维持一个无烟的环境。

  他亦劝吁吸烟人士趁这个机会戒烟,有关戒烟资料,市民可致电徖生署戒烟热线1833 183。



2009年9月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1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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