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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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八月三十一日)代一百四十二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七名雇主追讨约港币202,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两名与讼人,包括朱伟熙经营伟升器烧焊工程及欧阳广华经营华兴清洁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9,568.44及44,133.7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五名与讼人,包括南荣饮食企业有限公司经营顺天酒楼、丽滢水疗纤体中心有限公司、维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食为先海鲜菜馆有限公司及庄满经营满记工程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4,771.76元、23,901.03元、23,042.25元、11,758.77元及5,048.7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99元、209元、225元、130元、126元、96元及129元。
完
2009年8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4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