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规会规划指引编号35B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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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今日(八月二十八日)公布修订一份规划指引,对有关延长展开发展期限的规划指引作出修订。修订的目的是为申请人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6A(2)条作出延期申请时,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修订的指引列明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城规会无权延长已失效或停止生效的规划许可的时限。因此,申请人最迟须於指定期限届满前六个星期向城规会提交延期申请,以便有足够时间处理申请及谘询有关政府部门。即使申请是於指定期限届满前提交,倘若有关规划许可在城规会作出考虑时已失效,城规会亦无权延长其时限。在这情况下,申请人须按现存法定图则的规定,重新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提出申请。
查阅经修订的规划指引(编号35B)可联络城规会秘书处(地址为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5楼,电话号码:2231 4810或2231 4835)或浏览城规会网页http://www.info.gov.hk/tpb。
有关规划指引的查询可致函或电邮致城规会秘书处(电邮地址tpbpd@pland.gov.hk:),亦可向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热线电话:2231 5000,地址为北角政府合署17楼及沙田上禾路1号沙田政府合署14楼)或电邮致enquire@pland.gov.hk查询。
完
2009年8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