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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邀请伙伴活化历史建筑(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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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局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现邀请非牟利机构,就第二期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活化计划)下的历史建筑递交活化建议。

  第二期活化计划涵盖的五幢历史建筑为旧大埔警署(重推)、蓝屋建筑群、前粉岭裁判法院、王屋村古屋和石屋。

  文物保育专员陈积志今日(八月二十八日)宣布计划详情时说:「活化计划旨在保存历史建筑,并以创新的方法予以善用,把它们转化为独特的文化地标。活化计划亦有助推动市民积极参与保育历史建筑,并创造就业机会,特别是在地区层面。」

  「我们希望合资格的非牟利机构可利用这些历史建筑,达致推动社会企业和活化历史建筑的双重目标。」

  根据《税务条例》第八十八条所界定、具有慈善机构资格的非牟利机构,均可申请利用这些历史建筑,以社会企业形式提供服务或营运。非牟利机构亦可合营。申请机构在提交申请时如未获得慈善机构资格,须于截止申请日期后三个月内取得此资格。

  由政府和非政府专家组成的活化历史建筑谘询委员会,将负责评审建议书。

  政府会向成功申请的机构提供一站式谘询服务,以推行其建议计划,服务范畴涵盖文物保护、土地用途和规划、楼宇建筑,以及遵从《建筑物条例》的规定。

  政府会提供资助,包括一次过拨款,以应付建筑物大型翻新工程费用,以及应付社会企业的开办成本和在首两年营运所出现的赤字,上限为五百万元。此外,政府会就建筑物收取象征式租金。

  发展局在九月会举办开放日,并设有导赏团,让有意申请机构参观五幢历史建筑;并于九月底举办工作坊,解答申请事宜。

  申请指引和表格、载有建筑物历史背景及保育指引的资料册,以及其他有用资料,现于中环花园道美利大厦二十一楼活化计划秘书处备取;并可于www.heritage.gov.hk下载。

  截止申请日期为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时。



2009年8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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