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回应有关控烟执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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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传媒查询有关控烟执法问题,政府发言人今日(八月二十六日)回应说,《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指明主管当局及公职人员)公告》清楚列明《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条例》的执法人员, 并已获立法会通过。
发言人说:「我们殷切期望所有相关执法人员能根据《公告》执行此《条例》,保障公众健康。」
至於条例生效前的准备工作,发言人指出,生署控烟办公室(控烟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开始邀请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及执行此法例的其他政府部门人员出席执法训练讲座,至今共安排十七场。
他说:「控烟办并安排各部门管理及训练人员出席控烟办的执法训练及观摩现场执法行动,方便各部门进行内部培训。」
除此之外,康文署今年四月已开始把检控违例吸烟人士的训练加入执法训练课程与执法复修课程中。
发言人说:「康文署在四月至七月期间更安排了多场训练讲座,邀请了生署控烟办的高级控烟督察及部门牌照及检控组同事,分别讲解禁烟条例与部门的执法指引。」
发言人表示:「从七月开始,康文署更举办一连串的执法训练课程,为新的执法人员提供全面的训练。」
《条例》於九月实施后,康文署会继续留意该条例的实际执行情况,再提供适当的训练以配合同事的工作。
发言人补充:「控烟办已联同各执法部门制订执法指引,以及编写定额罚款制度运作守则,并为各部门提供定额罚款资讯系统操作训练。」
完
2009年8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