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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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八月二十一日)代52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四名雇主追讨约88,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 四名与讼人包括668 Hong Kong Limited trading as 大老爷茶餐厅、康弘制衣有限公司、计展投资有限公司经营香港仔金满楼海鲜酒家及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41,611.13元、22,890元、17,428.05元及6,64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80元、156元、165元及96元。
完
2009年8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1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