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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会见传媒发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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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八月十八日)出席「禁毒教育」教师研讨会后会见传媒的发言全文(中文部分):

记者:现时在大埔区的校园验毒计划为什么事前不和私隐专员吴斌先商讨,然后才再订出细节?私隐问题怎样处理?

律政司司长:在报告书内提到的验毒的方法有多方面,是一个框架式的建议,例如在校本验毒的建议中,是建议先委托机构进行详细和深入的研究,这个现时正进行中,正如禁毒专员刚才说,我们一般在私隐问题的做法,就如其他事项一样,是在有细节时才与私隐专员就细节沟通,我们并没有忽略此点,我们现正就试验计划的其他细节,特别是私隐专员提醒我们有关处理个人资料方面要留意的地方,优化细节,令有关条款符合要求,我们会与私隐专员跟进。

记者:刚才有些教师表示要强制验毒,其实将来会否考虑找一些法律根据去进行强制验毒呢?

律政司司长:大家都记得在报告书内,验毒其实有几个层次。第一,就是滥药者辅导中心,这些中心提供一些验毒的设备,使有这些习惯的年青人可透过这些检验知道祸害,这些一直有进行。
另一层次是校本自愿验毒计划。第三是研究强制验毒。至於强制验毒,迟一步会有比较详细的谘询文件,看看社会有否共识,认为问题的严重性是否有需要去到强制的层次,以及检视有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更有效进行。凡此种种都会一概考虑,这与现时的校本自愿(验毒)计划是分开处理的。

记者:你可否说明政府有何不足?

律政司司长:报告书中有很多建议是可以就禁毒(问题)做好一点,我所指的不足,是指我们仍然可以做好一点,包括政府报告书内提出的不同建议。

记者:大家都关注资源问题,例如会加多少社工,现时政府正进行什么程序?在听意见之后,什么时候会有建议,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律政司司长:大家都明白,资源越多,我们处理问题的能力越大,但资源的确有限,在资源的分配方面要有相当理据。报告书已指出,如要推行所提出的建议,必须有资源的配套,我们不会忽略此点,所以每件事要有基础才可确实要增加多少资源,我们须找出问题的严重性,认为资源应该如何到位,以解释给立法会的议员知道,让他们明白我们有理据增加资源,可以帮助(青少年)。至於整体来说,要全面推动抗毒工作,增加资源是自然的需要。

记者:从法律角度强制验毒有没有难度?

律政司司长:从法律角度来看,要强制验毒,首先是要立法,因为这涉及人权问题,必须立法处理,社会上必须有共识。因为毒品问题的严重性,而对私隐权有合理的限制或合理的干预,以至达成最合理,或者是我们必须争取的目标,要社会在经过充分的讨论后,有共识才能做得到的,我们日后的谘询文件中,将会就这些问题,提出充分的理据让社会讨论。

(请同时参阅发言全文英文部分。)



2009年8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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