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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法律援助服务局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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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八月十四日)宣布委任法律援助服务局一名新成员。

  行政长官已委任马清铿为法律援助服务局成员,任期由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开始,为期一年。

  法律援助服务局负责监督由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并就法律援助政策向政府提供意见。



2009年8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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