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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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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八月十三日)代35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九名雇主追讨约171,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威运香港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21,786.29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八名与讼人,包括维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三星顾问有限公司、陈慧蓉经营彩虹(国际)织造厂、天皇餐厅有限公司、华泰农场有限公司、腾达国际物流速运有限公司、Wong Sui Yin trading as Cambridge Hire Car Company及大维兄弟贸易运输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44,583.9元、43,567.02元、17,325元、14,566.87元、14,253.3元、10,040.7元、4,000元及1,627.5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10元、186元、224元、120元、155元、90元、80元、129元及134元。

  较早前,威运香港有限公司及华泰农场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分别承认4项及29项没有在指定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分别被罚款12,000元及9,700元。



2009年8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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