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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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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八月十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两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供款共约182,000元。

  区域法院今日向两名雇主颁布判令,两名与讼人包括鸿图国际企业有限公司经营皇城海鲜火锅酒楼及陈永钦经营上海一品香菜馆,因分别拖欠其五十二名及十七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70,342.24元及12,623.31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930元。



2009年8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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