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东主因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款
***************
***************
香港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八月十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被罚款三万元。
案情涉及一宗於二○○七年六月十一日在葵涌货柜码头内发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在起重机工作时,从高处堕下死亡。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6A(2)(e)条规定,每位东主须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量为雇用的所有的人提供及保持是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工作环境。 任何东主如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个六月。
完
2009年8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