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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明日起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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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意应征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可由明日(八月七日)起,报名参加分别於十月及十二月其中一个星期六在香港举行的「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或基本法测试。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说,应征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必须具备有效的综合招聘考试成绩。有意在短期内投考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可考虑参加是次考试,以便特区政府在下一次综合招聘考试前招聘有关职位时,符合应征资格。

  此外,有意应征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须参加基本法测试。应征者在基本法测试的表现会用作评核其整体表现的其中一个考虑因素。

  持有大学学位或专业资格,或将於二○○九至一○学年获取大学学位资格的人士,可申请参加是次在香港举行的「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或基本法测试。申请只应考综合招聘考试或应考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的考生,会於十月其中一个星期六参加「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已具备所需综合招聘考试或同等成绩而只申请应考基本法测试的人士,则会於十二月其中一个星期六参加基本法测试。

  有意参加在香港举行的综合招聘考试及/或基本法测试的人士可由明日起,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页(www.csb.gov.hk)提交申请,或填写「综合招聘考试及/或基本法测试」申请书(CSB31(7/2009))报考。该申请书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页下载,或从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及劳工处各就业中心索取。申请人必须於八月二十日下午五时前(香港时间)递交申请书。

  为方便在香港以外地区升学或居住的考生,上述两个考试亦会於十二月其中一个星期六在另外七个城市举行,即北京、伦敦、三藩市、纽约、多伦多、温哥华及悉尼。在这些城市举行的两个考试会於九月二十二日至十月五日接受申请。申请在香港应考的人士将不获准申请参加在这些城市举行的考试。

  有关是次在香港举行的「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及基本法测试的更多详情,将於明日起上载於公务员事务局网页。如有查询,可致电2537 6429或电邮至 csbcseu@csb.gov.hk 与公务员考试组联络。



2009年8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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