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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伪造帐目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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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五十六岁和五十三岁男子因伪造帐目,今日(八月三日)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二十八个月及四十二个月。

案情透露,该两名男子为一间已被除牌公司的前董事。于二○○○年至二○○二期间,他们开设了三间空壳公司,伪造该除牌公司与该些空壳公司之间的虚假交易,以骗取两间银行共一千五百万元的借贷。另外,他们又伪造了该除牌公司的财务报告。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于二○○四年接获举报后展开调查,并于二○○五年五月于他们分别位于马鞍山和沙田的住所拘捕两人。

他们其后被落案控以串谋诈骗和串谋伪造帐目的罪名。他们于上星期五(七月三十一日)被判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刑。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八号



2009年8月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2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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