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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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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七月三十一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一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供款共约79,000元。另外,积金局代九十二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五名雇主追讨约港币91,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区域法院今日向一名雇主颁布判令,一名与讼人Solidwood Products Limited因拖欠其十一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79,476.96元。

  此外,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高警卫(香港)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9,360.0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四名与讼人,包括广合商标(香港)有限公司、668 Hong Kong Limited trading as大老爷茶餐厅、Pridehill Limited及特纶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0,946.07元、9,946.04元、6,337.01元及4,45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及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区域法院案件为港币930元、审裁处案件则分别为港币160元、190元、118元、145元及150元。



2009年7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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