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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受托人条例》谘询研讨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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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一百二十名信托执业者,以及慈善信托和有关专业及行业的代表出席今日(七月二十九日)傍晚就检讨《受托人条例》及相关课题於中区政府合署新翼会议厅举行的谘询研讨会。

  研讨会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主办,目的是收集有关行业人士的意见。有关《受托人条例》现代化的建议已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

  谘询文件其中的建议包括引入新的受托人法定谨慎责任及更新受托人的权力,以有效管理信托。

  香港信托人公会、信托与遗产执业者协会香港分会、香港律师会、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代表亦有参加研讨会。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财经事务)梁志仁於研讨会开始时强调,将香港信托法现代化以加强本港信托服务业的竞争力和吸引力,至为重要。

  梁志仁说:「改革我们的信托法是政府就加强香港作为亚洲主要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所采取的策略中的重要一环。这项改革可以鼓励更多本地及海外财产授予人选择香港法律作为其信托的管限法律,以及以香港作为管理其信托的地方。」

  参加研讨会的人士就改革建议积极发表和交流意见。

  讨论的主要课题包括受托人的法定谨慎责任、受托人在管理信托方面的权力、受托人的免责条款、受益人的知情权、反财产恒继规则及反收益过度累积规则,以及离岸司法管辖区较普遍采纳的一些建议。参加者也就当局实施某些建议时应否就慈善信托和非慈善性质信托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发表意见。

  梁志仁表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会在仔细考虑参加者的意见后,才敲定更新香港信托法的建议。」

  谘询文件载於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网站(www.fstb.gov.hk/fsb)。公众人士可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一日或之前向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提交意见和建议。



2009年7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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