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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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七月二十八日)代23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4名雇主追讨约港币67,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伟恒货柜运输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4,859.0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3名与讼人,包括广合商标﹙香港﹚有限公司、福永基业有限公司经营Dining Wok及好安有限公司经营东升海鲜酒家,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0,712.3元、9,112.27元及2,431.6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25元、129元、135元及116元。
完
2009年7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