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就提交电讯修订条例草案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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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新闻界今日(七月二十七日)查询有关提交《2009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的事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回应如下:
「公众一直期望声音广播服务的发牌制度应具透明度,而政府审议牌照申请时的准则必须清晰。为此,政府决定在相关法例中订立发牌准则,以审议声音广播服务牌照的申请。这套准则并非全新条文,只是引用现行的行政指引。广播事务管理局及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处理过往的申请时亦一直沿用该套指引。」
「为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我们决定向立法会提交《2009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订明该套发牌准则。我们相信这是最直接的方法,为立法会议员提供适当机会,让他们可以在条例草案委员会上就发牌准则表达意见。我们期望有关讨论能於本年度立法会暑期休会后展开。若有需要,我们乐意在现阶段就这些技术修订向议员作出讲解。」
完
2009年7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2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