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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十五岁女子及九名年龄介乎二十四岁至五十三岁的男子因违反《版权条例》和《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今日(七月二十七日)被法庭裁定有罪,判处监禁,法官并依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每项控罪的刑期增加百分之三十,判处他们监禁十一点七至七十四个月不等。到目前为止,七十四个月的监禁是历来同类案件的最高判刑。
案情透露,海关特遣队及财富调查课经过近一年的深入调查,於二○○七年二月十四日进行代号「抵垒」的反盗版行动,粉碎一个活跃於观塘区的盗版集团。
十名被告为该集团的主要成员,操控三个盗版光碟储存仓库及三个盗版光碟零售铺。行动中,海关人员检获三万三千多只盗版光碟,总值约八十二万元。该名女子及其中一名男子更被发现曾分别清洗二千三百多万元及七百多万元的犯罪得益。
海关其后在这宗案件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向法庭申请冻结这集团操控的九百多万元怀疑与售卖盗版光碟活动有关的资产。海关会就今日法庭的判决,向法院申请充公这批被冻结的资产。
海关特遣队署理监督庄炜明今日提醒市民,根据《版权条例》,侵犯版权是一项严重罪行。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四年,并可就每份侵犯版权复制品罚款五万元,与罪案有关的资产亦会被充公。
庄炜明表示:「这宗盗版案件是自《版权条例》於二○○○年被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以来第四宗有违例者被同时加控『清洗黑钱』罪名。」
他补充说:「法庭这次的判决,不但对海关反盗版工作有鼓舞的作用,亦向侵权人士发出一个清晰的信息,就是侵犯版权行为是社会所不容,而违法者必会受到法律制裁及重判。」
连同这宗案件,海关共有九次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检控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并冻结资产高达一亿八百万元。
完
2009年7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