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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及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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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委任高等法院原讼庭冯骅法官出任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主席,任期四年,由二○○九年八月十七日起至二○一三年八月十六日止。行政长官亦再度委任陈志辉教授为选管会成员,任期三年,由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起至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止。陈教授为香港中文大学市场学系教授暨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课程主任。有关任命将在七月三十一日的宪报刊登。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很高兴冯骅法官接受任命,出任选管会主席。冯法官曾经担任二○○七年行政长官选举的选举主任,具有处理选举事务的经验。他於二○○一至二○○六年出任首席区域法院法官时亦曾处理行政职务。我们有信心选管会在冯法官的领导下,定能妥善履行未来的任务。」

  现任选管会主席彭键基法官由於将届高等法院法官的退休年龄,他将於二○○九年八月十六日主席任期届满后离任。

  发言人说:「我们谨向即将卸任主席的彭键基法官衷心致谢。过去三年来,他在选管会尽心服务,建树良多。在任期内彭法官带领选管会处理了一系列的选举,包括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立法会、区议会和村代表选举。在彭法官领导下,选管会在确保香港的选举公开、公平和公正方面,成绩斐然。」

  「我们亦很高兴陈志辉教授将继续出任选管会成员。他在管理和选举事务方面的经验,对协助选管会履行日后的任务带来极大帮助。」

  选管会乃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成立,职能包括就地方选区分界提出建议,以及进行和监督选举。选管会也负责监督选民登记,以及作出安排以确保选举在公开、公平及诚实的情况下进行。



2009年7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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