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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谈雷曼迷你债券事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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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七月二十二日)就雷曼迷你债券事件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中文部分):

  今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十六间雷曼迷你债(迷债)分销银行达成协议,迷债分销银行将向合资格的迷债投资者提出回购计划。

  根据计划的要点,分销银行将:

(一) 以相等於迷债面值六成的金额 (向六十五岁以下) ,或面值七成(向六十五岁以上) 向购买了迷债的合资格投资者,回购他们持有的迷债;银行支付予投资者总金额约为六十三亿港元。

(二) 分销银行日后若出售迷债抵押品后,会按协议规定,再向投资者派发额外的余款;

(三) 分销银行在自愿的基础上,会根据回购计划向早前已经与分销银行达成和解的合资格投资者补回差额。

  监管机构和分销银行达成的协议兼顾了各方考虑,符合公众利益。回购计划为约二万九千多名有关的投资者,即超过百分之九十的迷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途径,解他们多月来因雷曼事件而受到的困扰。绝大部份接受计划的投资者可取回投资本金七成或以上的款项。

  计划亦彰显了证监会和金管局的监管能力,分销银行需按协议,对回购的财务支出作出承担。他们并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将来再发生同样的事情。协议亦要求分销银行委聘独立的专业机构,检订其内部监控及合规制度,特别是处理客户投诉的机制。

  这个大规模的回购计划是以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计划的优点在於能涵盖超过百分之九十的投资者,免却他们个别面对冗长和繁复的迷债清盘程序;或不必要的诉讼和当中涉及的不明朗因素。投资者经回购计划与银行达成和解可获得的金额,亦会等同或高於从迷债清盘所得的款项。

  今次回购计划,整体上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亦符合监管政策的目的、减少了不必要的诉讼,早日为投资者结束这件困扰多月的事情,及有助重建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以往海外发生的大规模投诉金融产品销售事件,监管当局也有和分销机构达成协议的先例,因而促成分销机构广泛地和投资者和解,解事件。

  其实,今次回购计划与政府在去年十月建议分销银行,自愿向客户作出回购的理念都是同出一辙。目的是要让投资者尽早取回投资现值,而银行则承担迷债清盘所面对的繁复程序和不明朗的风险。可惜,早前的方案在接近落实时,银行因顾虑出现的法律挑战,不愿进行回购,错失早日解事件的机会。我希望今日的回购计划可纾缓投资者过去多月在财政和情绪上所受的影响,帮助他们早日回复正常生活。

  自迷债事件发生后,政府和监管机构亦一直鼓励迷债分销银行主动和投资者进行和解,至本月初,已有超过7,000多宗个案的事主与银行达成或即将达成和解,其中有相当多的个案涉及长者。分销银行在自愿的基础上,会根据回购计划向早前已经与分销银行达成和解的合资格客户补回差额。

  政府一直督促金管局和证监会,就违规销售的投诉尽快完成调查。我认为分销银行要认真汲取今次事件的教训,切实履行与监管机构达成的协议,改进银行在销售结构性投资产品的系统性监控、销售步骤和处理投诉机制。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亦已就金管局和证监会在去年底提交的雷曼事件报告,对本港金融市场的规管作深入的检讨。我们已订出行动纲领,分阶段跟进报告内的各项建议。我将继续与各有关持份者,包括立法会,共同探讨进一步保障投资者及完善规管架构的策略和措施。

(待续)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09年7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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