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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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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七月十七日)代63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九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11,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两名与讼人,包括香港苏中药业控股有限公司及陈彩卿前经营迦曜针织厂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5,131.68元及4,315.8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七名与讼人,包括新一代旅游有限公司、梁明辉经营天诚贸易货运公司、Yip Wah Man经营东成五金钢铁、立誉工程有限公司、何仕添及李国杰经营铭丰水陆运输公司、C B Sons Limited及韦竣货柜运输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8,683.81元、26,471.17元、14,395.5元、8,089.92元、2,170元、1,430元及744.9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76元、129元、180元、159元、80元、139元、129元、86元及69元。



2009年7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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