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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高级人员及三名雇主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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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1名高级人员及3名雇主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简称《条例》),今日(7月14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罚款港币21,700元。

  中国学位有限公司经营香港持续教育学院(商业登记号码:31537713)高级人员丘俊杰,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及第44条,控罪指被告在2008年8月至2009年2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7项控罪,每项控罪各罚款港币1,0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7,000元。

  中国学位有限公司经营香港持续教育学院同时亦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2008年8月至2009年2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7项控罪,每项控罪各罚款港币1,0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7,000元。
  
  铭思控股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34634184) 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4项控罪,每项控罪各罚款港币1,8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7,200元。

  智驹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20453730)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2008年3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1项控罪,被罚款港币500元。

  另外,积金局今日亦代35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6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96,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 6名与讼人,包括心灵空间有限公司、新一代旅游有限公司、维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速迅达有限公司、668 INVESTMENT LIMITED 经营佛罗伦斯及铭思控股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7,573.84元、46,085.08元、42,435.47元、36,921.94元、14,000元及9,701.1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45元、180元、160元、180元、89元及89元。



2009年7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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