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主席评论行政立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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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今日(七月十三日)表示,良好的行政立法关系应该是行政及立法机关尽责并有效地,各自履行宪制上的责任,从而改善政府施政。
曾钰成在立法会主席年结记者会上说:「根据《基本法》,我们要确保立法机关对政府的工作有足够的制衡。立法会应能反映市民的意见,并促使政府改善施政。」
曾钰成又以立法会早前通过的《种族歧视条例》雇佣实务守则为例,指出有关守则是经过议员详细审议,并提出多项修订。经过讨论后,有关修订获得政府接纳,整个过程是有益及互动,市民亦是希望见到的。
谈到主席的工作,曾钰成表示:「在过去九个月,因为得到一班非常专业、有效率及有经验的秘书处职员协助,立法会主席的工作并没有我事前想像中那么困难。当然还有立法会同事的合作,这亦很重要。」
就回应外间一些对议员表现的评论,曾钰成指出,议员是由来自不同背景的选民所选出,他们在议会所做的事,反映了社会意见是多元化的。他相信立法会的议会文化不是一成不变,而是「随时代一直的演变,议会文化亦会有相应的变化」。
曾钰成又表示,评价议员的表现时,应公道一些,全面地考虑他们的工作,不应只限於看他们在会议厅内的辩论或传媒的报道。他强调议员有很多工作,包括审议条例及附属法例,在事务委员及其他委员会的会议上讨论公共政策,以及与他们的选民保持联系等。「当我们评价议员工作时,我想应公道地看他们整体的表现。」他补充说。
完
2009年7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1时5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