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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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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七月十三日)代二十七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四名雇主追讨约54,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梁育珍经营怡家花店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17,355.67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审裁官又下令与讼人梁育珍经营怡家花店须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积金局征收的罚款5,000元。

  另外三名与讼人,联创有限公司经营顺德鱼王海鲜酒家、永富佳发展有限公司及杰和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30,074.63元、1,418元及84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99元、229元、146元及86元。



2009年7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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