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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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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七月十日)代九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三十二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82,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建中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2,726.9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八名与讼人,包括中海运输有限公司、新一代旅游有限公司、瘦身水疗顾问有限公司、欧志远、火凤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陈婉婷及高裕芬前经营火凤凰集团、Lee Pui Yee前经营快达速递公司及尚厨有限公司经营香港厨柜,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8,055.96元、48,013.3元、30,522.23元、21,840元、9,039.98元、6,027元、4,332.30元及2,036.71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19元、160元、220元、165元、140元、119元、80元、75元及176元。

  较早前,建中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没有为其雇员按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的控罪,被罚款港币3,000元。



2009年7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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