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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实施固定流动电话号码互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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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讯管理局局长(电讯局长)今日(七月十日)公布,决定让电讯营办商以自愿形式提供固定流动电话号码互携服务。

  电讯管理局(电讯局)发言人说:「目前,用户可把固网电话号码由一个固定网络转携至另一个固定网络,又可把流动电话号码由一个流动网络转携至另一个流动网络,但流动与固定网络之间的号码转携则不可行。如实施固定流动电话号码互携服务,固定或流动服务用户便可自行选择把号码转携至某个固定或流动网络。」

  发言人称:「电讯局长认为引入该项服务会为流动营办商和固定营办商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跨平台的竞争,并且切合需要该项服务的消费者的需求。此外,固定流动电话号码互携服务有助於更善用电话号码这宝贵公共资源。电讯局在决定让营办商以自愿形式提供固定流动电话号码互携服务时,已充分考虑公众对固定流动电话号码互携服务的需求、海外实施类似服务的经验,以及有关事宜的公众谘询所得的回应。」

  发言人续称:「固定流动电话号码互携服务会否在市场上推出和在什么时候推出,将是各营办商的商业决定。在该自愿计划下,拟实施固定流动电话号码互携服务的营办商可以互相合作,并按商业形式磋商合作条款与条件。」

  载列自愿性实施固定流动电话号码互携服务详情的电讯局长声明可从电讯局网站http://www.ofta.gov.hk/zh/tas/numbering/tas20090710.pdf下载。

  在决定是否引入固定流动电话号码互携服务前,为了评估市场对该项服务的需求,电讯局长在二○○八年年初委托独立顾问进行一项市场调查。有关调查结果显示,若免费提供固定流动电话号码互携服务,25%的住宅电话线用户和26%的商业电话线用户会选择把固网号码转携至流动网络。

  电讯局长在二○○八年十月就固定流动电话号码互携服务进行公众谘询,就建议的自愿性实施有关服务谘询业界和公众的意见。该项谘询在二○○九年一月十九日结束。经考虑收到的意见后,电讯局长决定各营办商可以自愿形式实施固定流动电话号码互携服务。



2009年7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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