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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修订《2009年食物业(修订)规例》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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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的决议案修订《2009年食物业(修订)规例》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动议通过议程所印载以我名义提出的决议案,修订《2009年食物业(修订)规例》,将规例的生效日期延期一年至二○一○年八月一日。

  本港二○○三年接连发生街市鱼档及连锁超市鱼档鱼缸水含霍乱弧菌,食环署署长须勒令店铺关闭,而立法会及社会大众对鱼缸水的水质亦表示极大关注。当时议员及市民都普遍认为政府应修改法例监管用作饲养活海鲜的海水质素和运送海水的过程。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当时建议政府应立法禁止从岸边抽取海水用以饲养活海鲜。政府在四年前即二○○五年接纳事务委员会的建议正式提出立法禁止沿岸抽取海水。过去四年多,我们多次向事务委员会交待立法和其他监管海水用以饲养活海鲜的工作,议员一直普遍赞同政府的立法建议。

  另外,鱼类统营处自二○○四年起已向各鱼类批发市场内的海鲜商户及其他海鲜商户提供已过滤及消毒的洁净海水给他们作饲养海鲜之用。而政府亦于二○○六年开始透过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进行优质海水认可计划,以协助业界提高海水供应商所供应海水的质素,减低海鲜受污染的风险,并且透过此认可计划协助海鲜业界更有效地确保鱼缸水水质能符合法例要求。

  除了从立法着手外,政府在过去多年亦加强巡查和抽取海水样本检测。自二○○四年起,食环署每八个星期从售卖活鱼或活的介贝类水产动物的食物业处所及街市摊档抽取鱼缸水样本一次,以检测大肠杆菌含量。如发现每100毫升鱼缸水的大肠杆菌数目超过180个(即达「须采取行动的水平」),食环署便会向经营者提出卫生方面的建议,包括如何妥善保养鱼缸水过滤及消毒设施。其后,食环署会再次抽取鱼缸水样本进行检测,直至鱼缸水水质令人满意为止。这套预警机制有助经营者在鱼缸水水质降至不符合法定标准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此外,高致病性的霍乱弧菌是高度传染的,如食物业处所的鱼缸水含有此类霍乱弧菌,会对市民健康构成即时威胁。因此食环署近年亦加强这方面的监察,抽验鱼缸水是否含有此类霍乱弧菌。食环署在每年五月至九月期间,至少在各处所另行抽取水样本一次作出检测。一旦发现样本含有此类霍乱弧菌,食环署署长可根据法例行使权力,封闭有关处所,以消除对公众健康的即时危害。

  虽然当局已通过执法和宣传加强保障鱼缸水的水质,亦协助商界开拓优质水源,但过去数年仍不时发现鱼缸水的大肠杆菌含量超出法定限量标准(即每100毫升鱼缸水的大肠杆菌数目等于或超过610个),甚至含有高度传染性的霍乱弧菌。出现这些违规情况,最大可能是由于经营者没有妥善保养过滤及消毒设施,又或是他们所使用的海水水源质素欠佳。为了加强规管、优化整套监管鱼缸水的法例,我们必须实施源头管理,加强保障食物安全和公众健康。这便是推出《2009年食物业(修订)条例》的目的。

  通过修例,我们建议禁止任何人士从水质欠佳的禁区包括维多利亚港、14个避风塘、香港岛(包括鸭脷洲)沿岸地区,以及新界西面(包括青衣)沿岸地区抽取海水,用以饲养拟出售供人食用的活海鲜。

  在立法谘询方面,除了听取议员的意见外,我们从二○○六年起就这个有关海鲜业的立法建议积极进行了最少八次广泛的公众谘询和会面,期间亦邀请了全港十八区区议会参与。透过长时间的深入谘询和沟通,我们得到大部分业界代表和地区人士的支持。在最近二○○九年一月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的会议上,委员亦普遍支持当局向立法会提交有关修订规例。

  但在审议本修订规例的小组委员会会议上,不同党派的议员一致要求政府将《规例》实施日期延期一年,认为业界适应需时,而且现时尚有其他监管鱼缸水水质的有效措施。小组委员会以鲤鱼门海鲜食肆面对的困难作案例说明。

  一如我刚才指出,政府修例规管鱼缸水水源,是早于二○○五年按当时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的建议提出,亦一直普遍得到委员会的支持。事实上,近至今年一月,委员会仍支持把规例提交立法会审议。

  但议员在规例审议期间一致要求把实施日期延期一年,要求亦得到跨党的支持。

  我们作出了评估,认为押后一年实施固然不理想,但不致增加现时的食物安全风险。为了多一重保障,食环署会在这一年,加强巡查抽验鱼缸海水,特别是在过去数年较多鱼缸水超过采取行动水平及被检控的活海鲜售卖点,增加抽验的次数,亦会对违例事项严格执法,提出检控。

  多谢主席。



2009年7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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